戒律的意義是什麼?
道教戒律是規範道教徒行為的一些法則。世界上的各門宗教,都有自己的戒律。通過戒律,對教徒的宗教生活和道德要求作出具體的規定,是教徒必須遵循的行為法規。在宗教學上,戒律通常被作為宗教的基本要素之一。
從某種意義上說,道教推本於先秦道家,崇尚「道法自然」,似乎不應該有太嚴格的科戒條律。然而,道教又畢竟是一門宗教,雖然這門宗教的教理與先秦道家有著極深厚的相承關係,在基本精神上保持著血脈相傳,但與作為哲學流派的先秦道家,依然存在著形式上的種種區別,諸如神靈信仰、組織形態、修持方法等等。而戒律,既是道教修持的一種表現,又出於維護宗教信仰和組織的需要,是道教之宗教形式的一個重方面,所以道藏中保存了數量不少的戒律類道書。
從維護宗教信仰的角度說,戒律的意義在於使人身心潔淨,也就是道教常說的齋戒以事神。齋與戒,時常聯繫在一起,持齋必有所禁戒。在道教產生之前的更古時代,奉事神靈的祭祀活動即須齋戒,諸如禁食葷腥、斷房事、沐浴、口不出穢言等等。如此戒潔身心,則所作供奉有神靈來享,否則祭祀無益。按照一些道書的說法,齋戒是「假其形外之制,以倡心內之儀」,意思就是要通過齋戒形式表達對神靈之聖潔的崇敬。由這種對於聖潔的崇敬進一步升華,則是一種對於道德永恆的追求。如老君說一百八十戒序說:人生雖有壽萬年者,若不持戒律,與老樹朽石何異? 寧一日持戒,為道德之人,而死補天官,屍解升仙。……從古至今,誰能長存者,唯道德可久耳(道藏第十八冊二一八頁太上老君經律)這種對於道德永恆的追求,表現出一種很高尚的情結,意猶孔子所謂「朝聞道,夕死可也」,只不過道教將這種持戒而死,推崇為「屍解升仙」。
從維護宗教組織的角度說,戒律是必要的行教之具。在中國,宗教組織與世俗社會的基本組織,有一點很大的不同。世俗社會的基本組織,以血緣親情為紐帶,宗族是社會組織的基礎,在宗族內部,人倫長幼構成了人與人之間自然而有序的關係。而宗教是以共同的信仰作為紐帶的,雖然在歷史上曾有許多奉道世家,世家與世家之間也有各種各樣的親情聯繫,但就道教整體而言,在教徒與教徒的關係中,血緣親情只能屬於個案,並不能構成道教作為一個整體在宗教生活上必須具有的組織秩序。要將沒有血緣親情關係的教徒組織起來,就不能不制訂出一些需要共同遵守的行為規則,以此維持宗教生活的有序性,也為宗教組織提供法規性的保障。所謂戒律,就是這些行為規則的條文式表述。在道教式律中,關於弟子敬奉師長有很多具體而嚴格的規定,這一方面固然是中國尊師重道的文化傳統使之然,另一方面也顯然是呼應其宗教組織的需要。
或許,正因為是以共同的信仰作為紐帶,教徒與教徒之間多沒有血緣親情關係,相應地也就沒有自然的人倫長幼之序,所以,出於維護宗教生活、宗教組織之需要的戒律,有條經過了理性審視的原則,這條原則就是平等。早在道教戒律日漸形成的六朝時期,這條原則便已經確立。如洞玄靈寶千真科說:道法平等,不簡親疏,亦貴賤同處一眾,護惜無偏。若人人作情,來求輒與,此不存眾,眾即破攘也。各宜懼之。
人有尊卑,戒無大小(道藏第三十四冊三七○頁)
也許正如某些儒生所批評的那樣,道教的經典科教之說,「盡鄙淺之言」。但這些鄙淺言辭中所包含的思想,卻有著不容忽視的深刻。在一個社會性的集體裏,如果人與人之間沒有血緣親情關係,不能靠天然的倫理去維護社會的組織和秩序,那麼,集體內的行為規則就必須根據平等的原則去制立, 唯平等可以「存眾」,否則就要被眾人推翻。道教的這個「道法平等」原則,一方面無疑是出於集體組織和秩序的需要,另一方面,與先秦道家的公平思想也不無關係。
當然,道教戒律的具體制定, 目的並不在於要實現「道法平等」的原則, 除維護宗教信仰、組織、生活的需要之外,還有明顯的針對性,諸如針對混亂時代社會生活的失序、人性中固有的貪婪缺陷等等。但是,透過這些千數條的具體戒律,最終歸旨又是什麼呢? 太上老君經律載有「道德尊經戒」,凡九行二十七戒。九行是:
行無為,行柔弱,行守雌;
行為名,行清靜,行諸善;
行無欲,行知足,行推讓。
有所禁戒即有所提倡、有所崇尚,這也是一種道德觀和價值觀。從某種意義上說,禁戒使止惡並不是目的,去惡而入善才是目的。上述九行,可以說就是透過道教各種具體戒律最終所要倡導的善行。這九種善行,由道德經化出,並強調要「尊卑同科」。因為人的德性,並不取決於地位的尊卑,雖然「人有尊卑」是社會現實,但在德行戒規面前,沒有高下大小之別。 (張裕)